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行为,做好差旅费报账工作,学校在职职工出差后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湖北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报销差旅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
级别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副高职称、处级人员、其他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保险一份(限每人次),凭据报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二、住宿费标准
1、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480元/人/天,单间或标间。
2、副高、处级人员及其他人员:320元/人/天,标间。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标准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100元/人/天。西藏、青海、新疆120元/人/天。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3、工作人员在大冶市、阳新县、铁山区、下陆区出差办事,因工作而不能按时回家就餐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中、晚餐各40元。
四、市内交通费标准
1、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80元/人/天,省内50元/人/天。
2、出差人员由所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自带车出差办事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
3、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办事,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经手人必须在交通票据上注明日期、事项、地点,经费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参加会议外派工作、学习等的差旅费标准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主办单位承担食宿费的,所在单位不再开支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主办单位只承担伙食费(包括从所交会务费中支出的)但不承担住宿费的,所在单位不再开支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凭据报销;会议主办单位不承担食宿费的,食宿费凭据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2、到外地的基层锻炼、校外挂职、进驻校外常设机构、参加工作队等的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工作期间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住宿费不予报销。对工作期间另有其他专项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此伙食补助费。
3、公派到外地参加各种短期学习、进修、培训、研讨班、做访问学者以及到外地参加学历教育性质学习的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学校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不超过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六、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费用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1元/人/公里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与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3、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4、由部队转业到我校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放,到达调入单位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七、学生及外聘专家的差旅费
1、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竞赛、演出等活动的差旅费报销,参照学校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学生参加其他活动(如参加学术会议等),只能报销往来车票和住宿费,无各项补助;
3、外聘专家的差旅费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参照学校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时必须如实填写《湖北师范学院公务差旅审批单》,租用校外具有营运资质的公司车辆时,必须如实填写《湖北师范学院租用车辆审批表》,由经费审批人审批;
2、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须有往返交通票据,若特殊情况只有单程交通票据,须补充详细说明,并有经费负责人及所在部门加盖公章,按正常差旅计算出差补助;
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须附会议通知;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以上信息来源:365平台官方网站财务处办事指南 信息发布时间为:2015-04-11
信息网址:http://cwc.hbnu.edu.cn/2018/0707/c467a6465/page.htm